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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我行集中受理纸质函证和电子函证,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于银行询证函第14项“其他”项填写“无”的,我行视同该项不询证。

4.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5.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

6.回函用章:纸质函证回函均为集中受理机构业务公章。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受理格式:我行支持受理的电子函证格式为会所主填(格式一)、银行主填(格式二)、验资(格式三)。  

2.受理方式: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BPBC电子函证平台)发送的电子询证函。

3.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函证申请: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向我行发出询证函申请。

4.被审计单位授权:开通证书版企业网银的单位,可通过企业网银“代理业务--询证函”完成授权确认;未开通网银的企业可至柜面线下授权。

5.回函:我行将回函报告传至函证平台,会计师事务所登录数字函证平台下载电子回函报告。

6.回函用章:统一加盖总行的“业务专用章”(电子章)。   

    四、回函时间

我行将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回函。  

   五、集中受理机构

我行指定特定机构负责集中受理纸质银行询证函及总行统一受理数字函证平台的询证函。为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请将纸质函证寄送至被询证单位开户网点的上级机构,寄件信息详见附件。 

   六、收费标准

1. 我行纸质询证函业务手续费根据《绍兴银行服务价目表》的收费标准为200元/份,我行已贯彻落实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对小微企业免收函证费用。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2.通过数字函证平台来函的询证函,我行暂不收取回函手续费,后续收费时将及时进行公布。

   七、投诉与建议

    如遇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致电我行客服电话:0575-96528。

附件:纸函邮寄联系方式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