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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银行关于明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具体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逾期(含欠息)贷款、不良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三、调整规则

(一) 各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向贷款经办网点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五、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 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可向贷款经办网点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自2024年10月22日(含)之后起提出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管理-住房贷款还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七、温馨提示

(一) 如您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非我行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6528/4000896528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