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ETC业务管理,我行调整ETC设备收费标准,公告如下:自2026年8月18日起,在绍兴市辖各支行、总行营业部、嘉兴分行办理ETC,统一按照65元/套收取设备费,原全行ETC设备免费政策同步废止。符合优质客户、特殊合作资质的客户,可向办理网点申请,依规享受免费办理权益。设备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更换设备不重复收费,ETC解约免收解约费用。
新标准生效后,所有ETC业务均遵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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