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工作需要,为对本行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兹定于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 14: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绍兴银行总行1603会议室(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1号)。
(三)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0日。
二、审议事项
(一)听取并审议《关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永续债的议案》;
(二)听取并审议《关于制订<绍兴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听取并审议《绍兴银行资本管理规划(2023-2025)》;
(四)听取并审议《关于调整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行截至2023年2月20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二)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大会见证律师。
四、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身份证;
3.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按指印);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由股东本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按指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按指印)、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指印)。
(二)登记地点
绍兴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
2023年2月18日至2月25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六、注意事项
(一)表决权限制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持有本行股权50%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二)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逾期不予办理;
(三)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要素不全的股东不予办理会议登记及相关事项;
(四)会务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0575-85131219。
特此通知。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