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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放款
我行根据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收汇款项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为其提供的用于出口货物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的短期融资。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相应资料后,我行进行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落实授信项下担保措施,并签订出口贸易融资合同。
2、我行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况,按照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融资放款。
3、信用证项下收汇后应及时归还融资款。
温馨提示: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融资期限:一般为放款日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 远期信用证可按预期收汇时间核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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