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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押汇

    我行应进口商申请,在进口商汇款项下提供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或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在进口商对外付款时向其提供的短期融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由进口商以自有资金来还本付息的一项融资业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应资料后,我行进行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与申请人签订《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口贸易融资合同》,落实授信项下担保措施后进行放款。

    2、还款时扣减客户现汇账户或依据客户申请办理购汇手续,到期按时还款后,恢复或注销客户授信额度。

    温馨提示:

    融资额度:进口押汇金额不得超过来单或发票金额,一般为来单金额与相应保证金的差额。

    融资期限: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期限不超过90天,且押汇期限与信用证付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180天;进口代收与T/T项下押汇期限应与货物销售资金回笼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