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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收承付

    一、定义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二、种类

    按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方式不同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三、业务特点

    每笔结算起点金额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结算起点金额为1000元。

    四、适用范围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在我行开户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并经开户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